对象条件:2018年起翔安区内职业院校为工商注册地归属翔安的企业开展冠名班、委培班,每班总人数不少于30人,为我区企业成批输送班级50%的学生数,并工作满一年以上。
1.对象条件:2018年起翔安区内职业院校为工商注册地归属翔安的企业开展冠名班、委培班,每班总人数不少于30人,为我区企业成批输送班级50%的学生数,并工作满一年以上。
2.补助标准:与企业开展冠名班、委培班,每班给予院校奖励5万元。
3.需提供材料
①《翔安区内职业院校开展冠名班、委培班奖励申请表》;
②院校与工商注册地归属翔安的企业签定的冠名班、委培班协议书复印件;
③班级学生花名册;
④班级培训已就业学生花名册;
⑤学生与企业签定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交证明;
⑥职业院校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4.申办流程
每年1、4、7、10月份的前10个工作日为申报时间,申请人将上述材料交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签署审批意见后,区就业服务机构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职业院校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承办单位: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