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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开展校企合作培训办事指南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10-17 | 49 次浏览 | 分享到:

1.对象条件2018年起翔安区内职业院校为工商注册地归属翔安的企业开展冠名班、委培班每班总人数不少于30人,为我区企业成批输送班级50%的学生数,并工作满一年以上。

       2.补助标准:与企业开展冠名班、委培班,每班给予院校奖励5万元。

       3.需提供

 《翔安区内职业院校开展冠名班、委培班奖励申请表》;

 院校与工商注册地归属翔安的企业签定的冠名班、委培班协议书复印件;

 班级学生花名册;

 ④班级培训已就业学生花名册;

学生与企业签定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交证明;

⑥职业院校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4申办流程

每年1、4、7、10月份的前10个工作日为申报时间,申请人将上述材料交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区人社局区人社局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签署审意见后区就业服务机构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职业院校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承办单位: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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