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2017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到工商注册地在翔安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以及“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取得《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书》及《留学人员工作证》)。
一、对象:2017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到工商注册地在翔安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以及“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取得《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书》及《留学人员工作证》)。
二、条件:①2017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到工商注册地在翔安的企业工作;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社保连续缴满半年;③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在厦无自有住房;④未享受省市其他人才住房政策。
三、补助标准:租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1000元/月(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四、需提供材料
(1)全日制重点高校毕业生:
①《翔安区全日制重点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租房补贴申领表》一式二份(申请人签字,企业意见栏填写完整);
②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翔安区全日制重点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租房补贴申请公示表》(用人单位应在本单位公开场合将申请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进行公示3天以上,接受全体职工监督,并如实填写,且需在申请之日前);
④申请住房补贴时本人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材料时带原件审核);
⑤下载填写《翔安区全日制重点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租房补贴申领承诺表》,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在厦无自有住房证明;(承若表自行下载打印,住房证明持身份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或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楼自助机查询打印)
⑥与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一般用A3纸复印,也可缩印在A4纸上);
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配偶户口本页均需要,身份证只需本人);
⑧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复印件(并签名)。
上述8项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归国留学人员:
①《翔安区全日制重点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租房补贴申领表》一式二份(申请人签字,企业意见栏填写完整);
②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翔安区全日制重点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租房补贴申请公示表》(用人单位应在本单位公开场合将申请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进行公示3天以上,接受全体职工监督,并如实填写,且需在申请之日前);
④《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书》及《留学人员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下载填写《翔安区全日制重点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租房补贴申领承诺表》,并提供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在厦无自有住房证明;(承若表自行下载打印,住房证明持身份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或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楼自助机查询打印)
⑥与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配偶户口本页均需要,身份证只需本人);
⑧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复印件(并签名)。
上述8项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办流程
(1)每年1月10日至31日为网上申报时间,系统初审过后打印申领表(一式两份);
(2)系统初审通过,准备齐第四条所列纸质材料,于每年1月10日至31日将材料提交至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楼就业中心。
(3)申请人将上述材料交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区就业服务机构将相关材料报送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签署审批意见后,区就业服务机构依照财务规定流程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4)若系统已存在建账成功的数据,申请人只需在已享受补贴人员上传材料页签下,选择人员进行材料上传(本人及父母配偶在厦最新无自有住房证明材料),提交至区人社局复核,区人社局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之后,区就业服务机构依照财务规定流程将补贴资金转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六、承办单位
厦门市翔安区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7889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