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补贴归属:市级优惠政策
办理形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申报对象: 用人单位
办理期限: 无
办理时间: 每季度首月(即1、4、7、10月份)的1日至当月月底
办理单位: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各区就业中心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助
补贴条件: 给予企业每人一次性补助3万人民币
需准备材料:
(一)初审材料
1、身份认定:《台胞证》有照片和有台胞证号码的页面;或者《台胞证》(卡式)正反面扫描上传。
2、学历认定:所申请台湾人才硕士以上学历证书扫描上传(若学历证书为外文,申领企业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我市认可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扫描上传;或台湾人才取得台湾技术士甲级证书扫描上传。
3、企业提供《申请接收台湾人才就业补助承诺书》并扫描上传。本事项全程网办,企业通过对公服务平台上传以上申请材料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就业合同和就业时间认定。通过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读取台湾人才劳动合同相关信息,进行合同认定;通过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读取台湾人才就业登记记录、社保系统读取社保缴纳记录、税务系统读取缴税记录,进行就业时间认定。持台湾技术士甲级证书的台湾人才须满足连续就业5年(含5年)以上,通过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读取就业登记记录、社保系统读取社保缴纳记录、税务系统读取缴税记录,进行就业时间认定。
(二)复审材料
从对公服务平台打印《厦门市企业接收台湾人才就业补助申领明细表》(第二联 就业服务机构联),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上传。
2.从对公服务平台打印《收款收据》(付款单位 联),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或公章扫描上传。"
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台湾人才每人一次性补助3万人民币:(一)台湾人才持有《台胞证》,确认其为台湾人;(二)台湾人才必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且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其学历的认证报告;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并取得高级技师资格;或取得台湾技术士证书甲级并在厦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对应职业资格高级技师(一级)。(三)自2017年7月10日起,企业与台湾人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若企业与台湾人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且未约定合同终止条件的,合同期限计算至台湾人才年满60周岁止;(四)2017年7月10日后来厦工作的,台湾人才在本企业连续就业满一年及以上。
备注
对于企业承诺的相关事宜,市区人社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各经办机构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和专项检查对企业领取补贴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