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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普惠性稳岗返还信息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10-02 | 52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参考政策:

一、发放对象

2022年1月至12月连续参加失业保险(含补缴、缓缴)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年度参保人数平均值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领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办理时间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发放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四、注意事项

1. 因确定符合条件单位名单是共享多部门信息、依据相关数据自动测算生成。在此过程中如因数据比对有误,导致误发放,烦请贵企业在收到《退回告知书》后,配合按时将已收到的稳岗返还资金原路退回。如未按期退回,社保经办机构有权通知发放银行予以协助扣回,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企业当前应正常运营,非注销性质企业、失信企业,无涉黑涉恶行为。该项资金只能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相关支出。

3. 截止政策实施期限未确认信息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该笔资金,不再受理资金发放。企业对未列入补贴名单有异议的,可在政策实施期限前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及单位证明到参保归属地经办机构提交申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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