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或高校毕业生,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即毕业时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建帐时间的最后一个时间点起计算,连续工作满3个月) 2. 用人单位招用应届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的最后截止时间不超过该毕业生毕业年度次年的11月
基本信息
补贴归属: 市级优惠政策
办理形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申报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组织,其他组织
办理期限 : 办理时间 每季度首月(即1、4、7、10月份)的11日至当月月底
办理单位: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厦门自贸片区、各区就业中心
补贴期限: 采用“先缴后补、按季申请、逾期不补”办法,在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第一家用人单位申领该毕业生首月社会保险补贴之月起连续计算的12个月,相关单位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至当月底期间申请其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或社会保险差额补助。除首次可以申请前二个季度、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外,其余每次只能申请前一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且最长不超过3个月。
补贴条件:
1、通过系统比对有学历信息的人员:个人学历信息符合条件的,无须上传学历资料。
2、对于通过系统比对查无学历信息的人员,请认真核对相关资料并扫描上传学历资料(首次办理提供):所招用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境外学校学历需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需准备材料 境内院校学历情况: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单 ;境外院校学历情况: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单和《学历学位认证书》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或高校毕业生,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即毕业时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建帐时间的最后一个时间点起计算,连续工作满3个月) 2. 用人单位招用应届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的最后截止时间不超过该毕业生毕业年度次年的11月
备注
1、通过系统比对有学历信息的人员:个人学历信息符合条件的,无须上传学历资料。 2、对于通过系统比对查无学历信息的人员,请认真核对相关资料并扫描上传学历资料(首次办理提供):所招用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境外学校学历需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