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补贴归属: 市级优惠政策
办理形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申报对象: 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组织,其他组织
办理期限: 办理时间 每季度首月(即1、4、7、10月份)的11日至当月月底
办理单位: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厦门自贸片区、各区就业中心
补贴期限: 单人一次性奖励 补贴条件 500元/人
需准备材料:该事项无需提供材料
申请条件
企业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一次性奖励。
备注
备注:(1)初次来厦就业的劳动力是指来厦之前一年未在我市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就业登记且未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非厦门籍人员。(2)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是指在我市无就业登记记录、无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记录,且未享受过自主创业补贴,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厦门户籍人员。(3)劳务派遣人员不能申请奖励。(4)该奖励金采用“按季申请、逾期不补”办法,用人单位应当自其所招用的员工符合享受奖励条件之月起的9个月之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