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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6-18 | 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受理条件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申报材料
1*身份证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办理流程

1.电子税务局办理:实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1)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递交资料。
(2)受理(即时)。
(3)送达(即时)。向申请人出具办理结果。

2.现场办理:
(1)申请。申请人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递交资料。
(2)受理(即时)。
(3)送达(即时)。向申请人出具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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