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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6-19 | 26 次浏览 | 分享到:
受理条件
1.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告备案,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3.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告备案,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申报材料
1*《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3*《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股权奖励)》

4*《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表(转增股本)》


办理流程

1.电子税务局办理:
实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优惠备案】→【分期缴纳】的路径进入功能模块。
(1)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递交资料。
(2)受理(即时)。
(3)送达(即时)。向申请人出具办理结果。

2.现场办理:
(1)申请。申请人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递交资料。
(2)受理(即时)。
(3)送达(即时)。向申请人出具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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