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报告
作者:煦诚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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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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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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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
受理条件
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上述合伙制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就其核算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备案。
申报材料
1*《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办理流程
1.电子税务局办理:
(1)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递交资料。
(2)受理。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3)审查。办税服务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相关责任部门即时审核办结。
(4)送达(即时)。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2.现场办理:
(1)申请。申请人通过办税服务厅申请递交资料。
(2)受理。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3)审查。办税服务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相关责任部门即时审核办结。
(4)送达(即时)。办理结束后,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