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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企业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报告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6-12 | 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申报材料
1*无法划分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办理流程

1.电子税务局办理:
(1)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递交资料。
(2)受理(即时)。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税务人员即时办理;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3)送达(即时)。向申请人出具办理结果。

2.现场办理:
(1)申请。申请人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递交资料。
(2)受理(即时)。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税务人员即时办理;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3)送达(即时)。向申请人出具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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