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申请
作者:煦诚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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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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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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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中资企业)符合居民企业认定条件的,应向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认定申请。
受理条件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中资企业)符合居民企业认定条件的,应向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居民企业认定申请。
1.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2.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
3.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
4.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申报材料
5*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的高层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场所的地址证明
6*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的记录
7*企业上一年度及当年度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办理流程
1.电子税务局办理:
(1)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递交资料。
(2)受理。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3)审查。办税服务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办结。
(4)送达。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2.现场办理:
(1)申请人通过办税服务厅申请递交资料。
(2)受理。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3)审查。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办结。
(4)送达。办理结束后,在文书表单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