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功能菜单,如图1所示。

图1【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功能路径
二、选择完税证明(表格式)页签,点击选择查询方式为税(费)属期或缴(退)款时间,选择查询日期起和查询日期止(或税款所属期起止),如图2所示。

图2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
三、点击【展开】,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条件进行查询,如图3所示。

图3展开查询条件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需要首次转开完税证明时:“是否代扣代缴、委托代征”选择‘否’,“是否补打”选择‘否’,如图4所示。

图4选择查询条件
(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首次换开完税证明的:“是否代扣代缴、委托代征”选择‘是’,“是否补打”选择‘否’,并选择“扣缴人、委托方”(仅适用于代扣代缴、委托代征业务),如图5所示。

图5选择查询条件
(三)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是否补打”选择“是”,如图6所示。

图6选择查询条件
四、纳税人选择好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显示可开具完税证明的凭证信息,勾选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凭证信息,如图7所示。
图7勾选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凭证信息
五、纳税人可以选择直接开具或预览税收完税证明后开具。
(一)如需直接开具,点击【开具】,系统提示开具成功,如图8-1、图8-2所示。
图8-1直接开具

图8-2开具成功
(二)如需预览税收完税证明后开具。
1.点击【预览】,系统跳转至预览开具界面,如图9-1、图9-2所示。

图9-1点击预览
图9-2预览界面
2.点击【开具】,系统提示开具成功,如图10所示。

图10预览后开具成功
六、开具成功后,可点击【完税证明下载(PDF格式)】,下载税收完税证明;也可点击【完税证明打印】,打印税收完税证明。点击【返回首页】返回首页,如图11所示。
图11完税证明(表格式)下载
七、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如图12所示。

图12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