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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简化)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02-15 | 25 次浏览 | 分享到:

所属类别:医疗卫生 适用范围: 适用地区:思明区 适用对象:企业


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简化)


一.办理条件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2. 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3. 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

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二. 申请材料

1.《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2.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备注:现场提交原件,核验后退回;邮寄提交复印件,加盖设置单位公章;电子材料清晰完整。如电子证照调用失败或无法调取的,将通知申请人上传。

3.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4.消防应急预案

5.授权委托书

材料说明

上述材料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提交日期;涉及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退回。

三.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4层卫健局13、15号窗口。

五.联系电话

0592-590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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