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所属类别:医疗卫生 适用范围: 适用地区:思明区 适用对象:企业
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简化)
一.办理条件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2. 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3. 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
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二. 申请材料
1.《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2.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备注:现场提交原件,核验后退回;邮寄提交复印件,加盖设置单位公章;电子材料清晰完整。如电子证照调用失败或无法调取的,将通知申请人上传。
3.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4.消防应急预案
5.授权委托书
材料说明
上述材料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提交日期;涉及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退回。
三.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4层卫健局13、15号窗口。
五.联系电话
0592-5906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