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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同安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办事指南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10-10 | 103 次浏览 | 分享到:

所属类别: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 适用范围:县/区 适用地区:同安区 适用对象:个人,企业


厦门市同安区卫健局办事指南事项  

事项名称与编号: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 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

办件性质:公共服务

受理机构与决定机构:受理机构: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     决定机构:同安区卫健局

申请对象: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申请条件: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
2、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3、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办事程序: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名称:

1、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

2、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放射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个人剂量监测结果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申办地点及时间

1、申办地点: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卫健窗口(银湖路8号二楼B厅3号窗口)                                      

2、申办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电话:0592-755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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