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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留学人员高定工资 安家费办事指南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02-05 | 22 次浏览 | 分享到:

所属类别:高层次留学人员 适用范围:市 适用地区:厦门市 适用对象:部门,个人

一、 事项名称与编号
事项名称: 留学人员高定工资 安家费

二、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 办理单位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五、 办理依据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第二十一条  留学人员按规定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规定从优确定工资待遇。
 第三十一条 引进到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提供合理来厦旅费和搬迁费,并按户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二万元的安家费。
《厦门市引进留学人员若干规定》(厦府[2000]综078号)
第十条  留学人员到企业工作的,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协商确定;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按如下办法确定:
 (一)在国外取得学士、硕士学位的,可比同等条件人员高定二档工资标准;
 (二)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可比同等条件人员高定四档工资标准;
 (三)在国内已取得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二年以上并且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按其担任的工作(职务),可比同级人员高定二档工资标准。

六、 申请条件
引进到本市国家机关、市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留学人员,可按规定申请高定工资和安家费。

七、 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登陆厦门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hrss.xm.gov.cn)单位网厅服务平台网上申请,初审通过后携带材料到窗口办理。

八、 申请材料
1.《出国留学人员来厦工作登记表》,(一式两份,在线打印,由用人单位及其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如出国留学人员来厦工作登记表,用人单位及其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未签署意见并盖章,信用状态良好的申请人可容缺办理,并自行下载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
2.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5CM(一寸2张,自行提供)。


注意事项:
单位经办人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人事上岗证(一份,自行提供)。

九、 办理程序
(一) 网络受理(三个工作日)
(二) 网络审查(即办)
(三) 决定(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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