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名师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优秀人才;教育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第二层次:省级及以上领军人才、省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者、正高级教师。
第三层次: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学术带头人、市专家型教师、博士。
第四层次:设区市学科带头人、市技尖人才。
(一)引进的教育名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专业能力、丰富的实践和管理经验,成效显著,在国内省内知名度高。
3、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4、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我市职业学校紧缺学科或业绩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学和教科研工作。
(二)引进的教育名师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近五年来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或作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完成国家级教育教学教科研课题,取得显著科研成果,做出突出贡献。
2、具有独立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教科研成果突出,获得国家级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省级优秀教科研成果一等奖奖励。
3、在国内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有较大影响,并取得显著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做出突出贡献。
4、取得高级职称,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或在相关行业具有较高声誉,指导教师或学生获得全国劳动技能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承担“双师型”教育教学任务和教科研任务的高级技能人才。
5、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学生课堂教学满意率达到95%以上。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市教育局人事处:0592-2135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