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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定居台胞扶贫济困专项资金 发放的若干问题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10-23 | 30 次浏览 | 分享到:

1. 哪些人属于厦门市定居台胞?

答:拥有我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核发身份证明,籍贯为台湾省籍的厦门市居民。原在我市定居后因各种原因迁出的,以及在大陆投资、经商、置业、就业、求学等原因长期居住在厦门市的台湾同胞不在此列。


2.定居台胞扶贫济困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

答:该专项资金是市政府为解决定居台胞生活困难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老龄台胞及老龄台胞遗偶的生活补贴;

(2)困难台胞的生活补助;

(3)定居台胞特殊群体的教育帮扶。


3.哪些人属于老龄台胞及遗偶?

答:老龄台胞是指年满60周岁的我市定居台胞(以截至发放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的实足年龄计算);老龄台胞遗偶是指194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定居台胞去世后,其拥有厦门市户籍的在世配偶。


 4.哪些人属于困难台胞?

答: 指台胞家庭户年人均收入等于或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台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其中,台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是指具有厦门市户籍、籍贯为台湾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符合《厦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厦府〔2020〕10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并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个人或家庭。

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的定居困难台胞,不列为享受生活补助对象。


 5.哪些人属于定居台胞特殊群体?

答:指籍贯为台湾省、拥有厦门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核发身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6.老龄台胞、老龄台胞遗偶生活补贴和困难台胞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一)老龄台胞生活补贴标准按有离退休金及其他生活保障收入的200元/人月,无离退休金及其他生活保障收入的300元/人月执行。离退休金及其他生活保障收入情况以厦门市人社局系统查询结果进行界定;

(二)老龄台胞遗偶生活补贴标准按200元/人月执行,不区分离退休金及其他生活保障收入情况;

(三)困难台胞生活补助标准按200元/人月执行,发放人数为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内登记的台胞人数。


7.申领老龄台胞、老龄台胞遗偶生活补贴或困难台胞生活补助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一)老龄台胞: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本人工商银行卡或存折;

(二)老龄台胞遗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本人工商银行卡或存折;首次申领生活补贴的遗偶,还需提供证明与老龄台胞系夫妻关系的材料;

(三)困难台胞: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本人工商银行卡或存折;

(四)市台联规定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核可委托他人代办,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逾期未办理审核或未提供齐全材料者,将不予发放当年度生活补贴或生活补助。


8. 同时是老龄台胞又是困难台胞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申领生活补贴资格的老龄台胞,若同时又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可以同时享受老龄台胞生活补贴和困难台胞生活补助。


9. 定居台胞去世当年还能领取生活补贴或生活补助吗?

答:老龄台胞或老龄台胞遗偶前一年去世的,不再发放当年度生活补贴;当年度上半年去世的,发放半年生活补贴;当年度下半年去世的,发放全年度生活补贴。

困难台胞前一年去世的,不再发放当年度生活补助;当年度去世的,按月发放生活补助。


10. 定居台胞特殊群体的教育帮扶标准是什么?

答:定居台胞特殊群体非义务教育阶段帮扶补助参照当年度福建省台联定居台胞子女助学标准执行。已领取当年度福建省台联助学补助的,市台联不再重复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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