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筹备成立厦门市工商联直属商会,应具备哪些条件:
回答: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
(二)会员数量:异地商会和其他综合性商会不少于30家单位会员(除以企业家等特定对象为会员者外,不能吸收个人会员),行业商会不少于50个会员,且个人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0%;
(三) 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会员数不足100的至少1名,超100的至少2名,超500的至少4名;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一定的活动资金;
(六)发起单位不少于5家(且为单数),一般应为该行业、该区域或该群体中有较强影响力、代表性、美誉度的民营企业,企业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发起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至少需3家注册实缴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
(七)异地商会需厦门市以外地市级及以上行政区划方可申请成立,且还需经取得原籍地政府或授权部门对发起单位的审核意见及同意其发起成立商会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