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留厦六条"(厦委组【2021】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此项政策》)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单位提交《厦门市保健对象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人才认定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等),向市委保健办申请办理保健证。
符合"留厦六条"(厦委组【2021】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此项政策》)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单位提交《厦门市保健对象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人才认定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等),向市委保健办申请办理保健证。已办理保健证的人才,若符合新政中更高级别保健对象的条件,可由所在单位提交《保健对象变更登记表》及人才认定证明材料,由市委保健办办理变更,享受更优惠保健待遇。
受理单位:市委保健办(思明区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B栋501或503)
咨询电话:2057359(办证),2105718(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