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厦门市人社局 厦门市住房局关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骨干人才认定事项通知》(厦人社规〔2023〕1号)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
(2)具有高级职称;
(3)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职称)(备注: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时间按照要求自2017年12月13日起算,以在厦工作缴交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首次记录为准。);
(5)经市人才工作部门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