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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女职工分娩可享受的产假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9-30 | 2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五十八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男方照顾假为十五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9号)规定,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含在产假天数中)。
备注:男方照顾假期间,用人单位照发工资,不影响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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