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类别: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适用范围:市,县/区 适用地区:厦门市 适用对象:个人
一、申请条件:
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
二、申请材料:
(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
3.父母的《结婚证》;
4.父母与女子关系资料。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双方已离婚,投靠抚养方落户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
3.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四)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双方已离婚,投靠非抚养方落户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
3.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4.父母双方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书。
(五)未成年子女投靠,属非婚生育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
3.投靠的子女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声明》。投靠的子女随非落户方迁移户口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声明;
4.父母与子女关系资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一)现场办:到就近公安户籍窗口申请。
(二)网上办: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或通过“i厦门”APP手机登录,进入“服务”菜单,在“公安服务”中的“户籍办理网上”申请办理。
(三)时限: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
四:各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咨询电话:
思明区:0592-5302922;湖里区:0592-5383551;集美区:0592-6195250;
海沧区:0592-6050756;同安区:0592-7558218;翔安区:0592-7628816。
创建单位: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 创建时间:2018-03-23 23:44 有效期:2029-12-2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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