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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办理投资落户(一般企业员工或股东落户)需要什么申请条件?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8-12 | 48 次浏览 | 分享到:

所属类别:投资入户 适用范围: 适用地区:厦门市 适用对象:个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达到我市投资落户条件的企业。

2.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3.办理企业骨干落户的需向市人社局申请《社保审核信息》,公安机关接收到市人社局推送的《社保审核信息》后,持材料到公安窗口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二、申请材料:

(一)股东落户的;

1.《投资入户申请表》;

2.企业年度纳税凭证(企业自主打印),办理投资者落户的需提供成为企业投资者后下任一完整自然年度企业纳税凭证;

3.企业及股东基本信息;

4.企业办理投资落户承诺书;

5.申请人和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

6.随迁人员与申请人的关系资料;

7.承诺书(户籍迁入人员填写)。

(二)企业骨干落户的;

1.《投资入户申请表》;

2.企业年度纳税凭证(企业自主打印),办理投资者落户的需提供成为企业投资者后下任一完整自然年度企业纳税凭证;

3.企业及股东基本信息;

4.企业办理投资落户承诺书;

5.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6.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7.承诺书(申请迁入人员承诺)。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一)现场办:到就近公安户籍窗口申请。

(二)网上办: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三)时限: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

四:各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咨询电话:

思明区:0592-5302922;湖里区:0592-5383551;集美区:0592-6195250;

海沧区:0592-6050756;同安区:0592-7558218; 翔安区:0592-7628816。


创建单位: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 创建时间:2018-03-23 23:44 有效期:2029-12-29 08:00

厦门市便民服务平台

资料如有不够及时、严谨、完善之处,请以相关职能部门的官网信息及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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