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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办理收养子女出生户口登记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8-12 | 42 次浏览 | 分享到:

所属类别:收养子女出生户口登记 适用范围: 适用地区:厦门市 适用对象:个人

一、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未成年人,由收养人向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二、申报材料: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申请书;

3.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199941日前私自收养的,提交收养公证书);

4.《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由父母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申报民族成份,父母失踪、死亡的除外);

5.承诺书(申请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家庭户)、公共地址、拆迁地址上落户的,承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本设区市市辖区、县(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一)现场办:到就近公安户籍窗口申请。

(二)网上办: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三)时限: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的,当场办结。


创建单位: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 创建时间:2018-03-23 23:44 有效期:2029-12-29 08:00

厦门市便民服务平台

资料如有不够及时、严谨、完善之处,请以相关职能部门的官网信息及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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