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大厅区域布局,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我中心对大厅部分办事窗口进行了优化调整。2024年7月1日起,大厅三楼、四楼服务窗口有所调整,具体情况如下:一、“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原三楼2号窗口调整到四楼1号窗口;
二、经济民生综合业务窗口:原三楼4、5、6、7号窗口调整到四楼2、3、4、5号窗口。
三、工程建设综合业务窗口:原四楼1、2、3、4号窗口调整到四楼7、8、9、10号窗口;
四、供水、供电、燃气、广电综合业务窗口:原四楼6号窗口调整到四楼12号窗口;
请广大市民群众相互转告。
因窗口调整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