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4年1月1日起,为我市2023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确定。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67号),从2024年1月1日起,为我市2023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确定。
今年福建省统一采取定额调整、 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兼顾公平与效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一致。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
按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1.29%调整增加;
3.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
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4.对2023年内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
调整金额=1+2+3+4
此次调整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1月至7月新增加的养老金将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从8月起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2022年和2023年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人员养老待遇分两笔发放,一笔是基金发放的养老金,一笔是基金外的补差待遇。
此次养老金调整,只涉及基金发放的养老金。补差待遇不属于养老金调整范围,保持不变。
2021年12月后新达到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分成两笔发放,一笔是基金发放的养老金,一笔是基金外的“过渡高龄补贴”。
此次养老金调整,只涉及基金发放的养老金。“过渡高龄补贴”不属于养老金调整范围,保持不变。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情况可通过四个渠道查询:
4.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栏目。
若对养老金调整数额有疑问,请拨打12333热线或到市、区社保中心窗口(工作日)现场咨询。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请向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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