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具体请参照厦门市税务局相关规定:
非居民企业应当在2023年5月31日前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或各办税大厅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
非居民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4年度厦门市社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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