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关联申报。
一、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
1.企业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模块,点击“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栏次的【填写申报表】按钮进行报送。
2.企业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非按期申报”模块,点击“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栏次的【填写申报表】按钮进行报送。
为了提高纳税人申报效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已上线导入申报功能,纳税人可下载关联申报表模板填写后再导入申报。
二、办税服务厅所需材料:企业实名办税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原件2份)前往办税厅办理。本业务同城通办。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当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或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需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中的《营业收入、税收和经营活动国别分布表》、《跨国集团成员实体名单》、《附加说明表》(均为纸质原件1份,包含中英文表)。
2.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纸质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