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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要求款打到总公司账上,发票却是分公司提供,这样在税法上,符合要求不?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5-15 | 32 次浏览 | 分享到:

答:

款项的收付和发票的开具应该保持一致性,即收款方应与开票方一致。如果客户将款项打到总公司账上,而由分公司提供发票,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和质疑,因为这可能存在三流不一致(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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