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中国居民(国民)认为,缔约对方所采取的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征税行为,可以按《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向省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税务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有关问题。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申请】功能菜单。如图1所示。

图1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申请功能界面
二、填写申请人信息。申请人信息页面分为两部分:申请人在中国基本情况、申请人关联方在缔约对方基本情况。如图2、图3所示。

图2申请人在中国基本情况界面

图3申请人关联方在缔约对方基本情况界面
三、填写案件争议信息。选择名称(中文)时,会自动带出对应的名称(英文),申请人需填写案件争议信息的其余数据项。如图4、图5所示。

图4案件争议信息界面

图5案件争议信息提交界面
四、进行全表确认。申请人核对申请表填写是否有误,如图6所示。

图6全表确认界面
五、上传资料。点击上传资料按钮,可进入附件上传页面,上传对应的资料,点击附送资料右侧上传,可选择相应的附件资料上传,如上传资料错误,可点击附件右边删除符号删除即可。点击提交即可提交给税务机关审核。如图7、图8所示。

图7上传资料按钮界面

图8附送资料界面
六、如申请表数据、附件资料无误,则可提交至税务机关审核,跳转到提交成功界面。如图9所示。

图9提交成功界面
七、在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功能查询办理进度。在首页搜索框中输入“事项进度查询”,可打开查看发起的相互协商程序受理进度。如图10所示。

图10事项进度详情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