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送该表。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该业务,具体操作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功能菜单,如图1所示。

图1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功能路径
二、进入系统后,根据纳税人是否首次备案进行区分,按钮置灰情况,如纳税人首次进行此功能备案,则不可选择“变更”和“撤回”仅可选择“备案”,如纳税人非首次备案,则可选择“备案”、“变更”和“撤回”。
如您非首次备案,选择“变更”,系统自动带出已备案内容,您可进行修改,如图2所示。

图2备案变更界面
三、修改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将数据提交至核心系统,同时跳转至跳转成功界面如图3所示。

图3提交成功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