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的转登记纳税人,应在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向综服企业结清该转登记纳税人的代办退税款后,按照规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撤回。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的,应按规定先办理撤回委托代办退税备案事项。如您需要撤回已办理的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操作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功能菜单,如图1所示。

图1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功能路径
二、进入系统后,根据纳税人是否首次备案进行区分,按钮置灰情况,如纳税人首次进行此功能备案,则不可选择“变更”和“撤回”仅可选择“备案”,如纳税人非首次备案,则可选择“备案”、“变更”和“撤回”。
如您非首次备案,选择“撤回”,系统自动带出已备案内容,如图2所示。

图2备案撤回界面
三、选择需撤回的备案数据,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将数据提交,同时跳转至跳转成功界面,如图3所示。

图3提交成功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