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居民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税务机关经大数据分析发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存在异常情形的,应及时纳入日常管理。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按户管”)的操作流程如下:
一、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的待办】-【其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按户管”)】功能菜单。如图1所示:

图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发票)风险提示反馈(“按户管”)
二、点击【办理】进入疑点事项任务反馈界面,可以查看疑点。如图2所示:

图2疑点事项任务反馈界面
三、填写事项反馈。
(一)点击疑点事项清单的“反馈”按钮进行反馈,如图3所示。根据不同疑点事项进行反馈,有发票明细的可以点击发票明细批量反馈或者单个反馈,填写明细后点击确认后,点击“发票汇总确认”,如图4、图5所示:

图3疑点事项反馈填写界面

图4发票疑点界面

图5发票明细反馈界面
(二)也可以直接点击“疑点事项汇总确认”,填写确认结果后,点击反馈提交即可。如图6、图7、图8所示:

图6疑点事项汇总确认反馈界面

图7确认提示界面

图8提交反馈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