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办理票种核定后,按确认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申请领用发票。
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功能菜单。如图1所示:

图1发票领用界面
进入发票领用界面,点击【新增】,下拉选择可领用发票种类、填写领用数量。如图2所示:

图2发票领用界面
新增领票信息后,在下方选择取票方式。
一、若选择大厅取票、自助取票柜,则在【取票税务大厅】下拉选择可取票的税务大厅。如图3所示:

图3选择大厅、自助领票界面
二、若选择邮寄取票,则选取收票人并填写邮寄地址。如图4所示:

图4所示选择邮寄取票
确认信息后点击【提交】,完成发票领用申请。
温馨提示:
1、如您是“数电发票”试点纳税人,需开具数电发票(除数电纸票外),无需进行申领,直接在发票额度范围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即可。
2、您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非首次领用发票前,应联网上传发票开具信息,或到税务机关抄报增值税发票数据,方便进行发票验旧。
4、您在运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应认真检查系统中的发票代码、号码与纸质发票是否一致。如发现税务机关错填发票代码、号码的电子信息,应持纸质发票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办理退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