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其中之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增值税纸质发票的使用、管理基本按照现行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执行。
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其中之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增值税纸质发票的使用、管理基本按照现行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执行。
试点纳税人选择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需要事先核定相关发票票种,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和月最大领用份数。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所开具的发票金额将从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若出现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则应按照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在红字发票开具后收回被红字冲销的纸质发票原件。所领用的纸质专票与纸质普票使用后,再次领用时无需进行发票验旧。
若纳税人仍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现有规定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