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办理时间:每月1号到月底。
一、电子税务局办理:已开通电子税务局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特色业务—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职工个人参保登记—社保增员申报”,阅读并同意《单位社保参保协议》及《单位社保增员须知》后,即可办理职工个人参保登记。
二、办税服务厅所需材料:由实名办税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原件2份。个体工商户无公章还需提供个体工商户业主身份证原件(原件核验退回、复印件柜台复印留存)。
注:1.用人单位为其员工(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办理社保增员手续时,税务机关以人社局部门推送的就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若未办理就业登记的,需先通过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https://hrss.xm.gov.cn)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社保增员。2.本业务同城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