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一)电子税务局: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后选择“自然人业务”(未注册人员先进行“用户注册”),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或者通过【首页】-【热门服务】-【代开增值税发票】进行发票代开。
(二)电子税务局APP: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进行发票代开。
注意:首次代开不动产租赁发票,未维护房源信息的,需先通过【代开增值税发票】-【出租不动产】-【选择页面】(直接点击【下一步】)-【维护租赁不动产信息】进行房源信息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