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如果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无异议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缴纳罚款,具体操作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的待办】-【其他】-【简易行政处罚通知】,点击【办理】。如图1所示。

图1简易行政处罚通知界面
二、跳转至如下界面,若对处罚决定书无异议,可直接点击【缴纳罚款】,进入“税费缴纳”界面。如图2所示。

图2缴纳罚款功能路径界面
三、接受处罚决定并缴纳罚款后,进入【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税务处罚决定书(简易)】,点击【签收】查看《税务处罚决定书(简易)》。如图3所示。

图3查看《税务处罚决定书(简易)》界面
注意: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税务机关可每日加处3%罚款,加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原罚款金额,已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