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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找税务局报道?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12-24 | 22 次浏览 | 分享到:

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开业的新办纳税人以及未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但满足以下情形的纳税人应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①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批准部门为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例如,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

②因经营地址变更等原因,注销后恢复开业的;

③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④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⑤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⑥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收到居民身份认定书的;

⑦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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