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类别:人事人才综合 适用范围:市 适用地区:厦门市 适用对象:个人、企业
根据中组发【2009】12号、闽人社办〔2022〕153号文件规定,党员材料属人事档案重要组成部分,应归入人事档案,无法单独调出。如因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等特殊原因,需要借出预备党员档案材料,可凭当事人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借函)(应申明事由,指派专人的信息等)、专人身份证原件、及预备党员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至人才中心人事代理服务窗口办理。预备党员档案材料使用完后必须按时归还,归还时应装袋密封,并加盖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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