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类别:个人失业登记 适用范围:市 适用地区:厦门市 适用对象:个人
失业登记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被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3)企业破产倒闭终止劳动关系的;
(4)从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的;
(5)从各类单位辞职的;
(6)退出个体经营的;
(7)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8)退出灵活就业的;
(9)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10)符合当地规定条件,承包土地被征用等情况(含转产渔民和牧民)的;
(11)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在城镇无业的农村劳动力;
(12)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13)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14)其他。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含港澳台居民),确有需要的可以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上述失业人员未办理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的,视为无就业要求人员,不计入登记失业人员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