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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_新证办事指南(简化)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02-18 | 41 次浏览 | 分享到:

所属类别:医疗卫生 适用范围:县/区 适用地区:思明区 适用对象:企业

一.申请条件

取得《营业执照》

二.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备注:申请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公章业主签字) ;

2.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备注:经营场所面积100㎡以下的公共场所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3.授权委托书

备注:非本人办理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书抬头请写: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1.委托人签字,机构应盖章确认。)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备注:50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人工泳池场所、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场所需提交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材料说明:提交材料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人(负责人)签章。

三.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4层卫健局13、15号窗口。

五.联系电话

0592-590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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