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在城市(含县城关)设置诊所的个人,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及执业医师资格;在乡(镇)和村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及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
所属类别:医疗卫生 适用范围: 适用地区:思明区 适用对象:企业
一.办理条件
(一)申请在城市(含县城关)设置诊所的个人,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及执业医师资格;在乡(镇)和村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及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四)不属于以下任一情况: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发生二级以上
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 申请材料
1.《诊所备案信息表》
2.房产证或租赁合复印件
3.诊所设计平面图
4.拟任诊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拟任诊所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卫生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8.诊所规章制度
9.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10.诊所设备、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及数量清单
11.与其它医疗机构签订的服务委托协议
备注: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
等服务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时需提供
12.授权委托书
13.设置单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备注: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诊所的需提供
14.设置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说明
上述材料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提交日期;涉及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退回。
三.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4层卫健局13、15号窗口。
五.联系电话
0592-5906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