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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2023年度关联业务申报?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5-15 | 45 次浏览 | 分享到:

答:以下纳税人应当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1.2023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2023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3.达到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居民企业(即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或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

  若企业2023年度内未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不进行2023年度关联业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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