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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基本条件是什么?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02-02 | 19 次浏览 | 分享到:

所属类别:领军型创业人才 适用范围:国家 适用地区:厦门市 适用对象:个人

1、近5年来厦,所创办的企业成立半年以上、5年以下,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一般应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知名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或担任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3、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 

4、须为所创企业主要创办人,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担任所创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办企业股份的30%以上。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0592-2893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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