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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09-26 | 89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的要求,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联网认证审核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厦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业务需先完成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厦门市)事项的申报,因此厦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时间按照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厦门市)的申报时间同步调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 

(一)用人单位属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非财政核拨、核补的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和注册登记未满三年且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小微企业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用人单位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高于我市现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并且超出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超出1人以上(含1人)。 

(三)对上一年度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用人单位,按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含10人),并且超出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超出1人以上(含1人)。 

(四)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具有本市户籍;

 2、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按规定申报并核定了上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在岗残疾人,按时足额缴交社会保险费,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扣除个人应缴部分的社会保险金)不低于厦门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安排1名重度肢体残疾人、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在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中仅按1名残疾人计算。


01,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厦门市)”事项申报,全流程自主申报并根据系统审核结果进行确认,具体要求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

02,掌上办

用人单位以法人身份登录i厦门APP,搜索“残疾人就业认证”事项,按系统提示进行申报并对系统审核结果进行确认。

03,邮寄办或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根据办事指南要求,邮寄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窗口申报。

 

窗口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D厅综合咨询/综合受理窗口;

收件人:厦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核定检查科;

联系电话:0592-7703748;

窗口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厅综合咨询/综合受理窗口(市残就服)

交通指引:1.可乘坐公交车:137路、18路、427路、431路、435路、439A路、49路、640路、740路、76路、847路、85路、947路、990路公交线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2.快速公交(BRT):快1路、快2路、快5路、快6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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