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什么时候公布实施?
答:2024年8月27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的决定》,并于8月30日公布实施。
问: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通过客观、细致的调研论证,从几个维度对《规定》进行修正完善?
答:从三个维度对规定进行修正完善。
一、固化改革试点经验,强化立法保障
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是厦门自贸片区一直以来改革创新活力不减的“关键一招”。这次修正,着重明确了建立联动创新的工作机制,强调厦门自贸片区与其他改革示范区的联动发展、协同创新,为厦门自贸片区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试验平台;强调推进自贸区重点平台、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和商事登记改革,通过重点平台、重点项目建设,把碎片化的改革创新举措集成为系统解决全产业链创新发展、供应链安全稳定、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制度集成创新成果,更加注重改革实效、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系统集成。
二、坚持制度创新为核心,突出开放引领
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入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强调,要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深入推进扩大制度型开放。这次修正,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写入《规定》,重点新增了培育新质生产力、开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推进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应对措施等近年来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规则的新尝试、新实践,突出鼓励首创性、集成式探索。
三、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动法规完善
重点对照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近年来机构改革调整情况。这次修正,规范了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机构设置及职能不一致的内容。如,删除企业名称核准、进出关货物查验以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与现行规定不相符的条款以及不具备现实执行性的条款;修改因机构调整变更的部门名称;修正承接对综合保税区建设的支持和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