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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留厦六条”中人才安居保障与原来的政策有什么不同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10-16 | 64 次浏览 | 分享到:

“留厦六条”(厦委组【2021】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此项政策》)中人才安居保障政策系对《关于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委办发〔2019〕46 号)中部分条款的修订,即缩短了人才应缴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赠送年限,其余仍按原文件执行。此项业务具体由人才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人才类型确认模块”申请确认在厦工作时长,市人社局审核后将人才在厦服务年限证明信息推送市住房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出具《人才住房准予上市转让/转为普通商品房通知书》;人才持上述通知书及相关证明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上市交易等手续。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 市住房保障中心
咨询电话:12333(市人社局) 968383(市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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