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办理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材料:
1. 继承人本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表(在职死亡)》,表中填写的银行账号为被继承人本人的银行卡,【仅限以下银行银联标识借记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厦门银行、泉州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被继承人个账总额超5万的,继承人如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本人的银行账卡,需提供公证书。
2.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无法提供以下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须填写承诺书:①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②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
3. 参保人员本人档案
(1)存在视同缴费工龄认定时需提供档案;
(2)存在2010年1月1日前曾有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需提供原参保地的社保基金转移单(转移单必须包括转移金额、缴费起止时间、缴费月数、历年缴费基数信息);
(3)养老保险对账单(本市人员2006年7月之前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2004年7月之前参保的)。
4. 亲属关系证明
法定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①同一户口本 ②结婚证 ③公证书 ④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无第一顺位继承人,需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申领。第二顺位继承人除需要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公证书》或者参保人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证明。
5.居民身份证(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备注:
1、法定继承人无法前来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除申请材料外另需提供法定继承人签写的《个人代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业务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居住证原件;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原件;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原件)
2、法定继承人无法前来办理,委托单位代办转入单位银行账户的,除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代办承诺书》、委托人签写的《单位代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业务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