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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缴费该如何处理
作者:煦诚财务 | 作者:煦诚财务佚名 | 发布时间: 2024-10-24 | 22 次浏览 | 分享到: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自录用人员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到税务部门为所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申报参保手续。如果单位已参保但未及时缴费,您可拨打12366向税务部门反映。其余情况(如单位未参保、未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等),可向单位所属的社保专管员反映。 所需材料:
(1)需补缴期间的劳动合同、就业登记情况(若无劳动合同,请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确认劳动关系);
(2)需补缴期间的工资证明;
(3)身份证及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社保专管员为:
市辖:市人社局信访投诉中心 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东楼一楼 ;
思明区:思明区劳动监察大队 思明区故宫路102号(注意:思明区劳动监察受理单位未参保的咨询投诉,未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的情况请咨询思明区社保中心);
湖里区:湖里劳动监察大队 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行政审批中心9楼劳动关系维权投诉台 ;
集美区:集美区人社局投诉中心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一楼 区人社局投诉举报调解中心 ;
海沧区:海沧区人社局投诉台(海沧区劳动监察大队) 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三楼投诉台 ;
同安区:同安区人社局劳动监察投诉室 同安区环城西路99号 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
翔安区:翔安区社保中心综合科 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资源大厦5楼519
温馨提示:因职能分开,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归属厦门市医保局,医保局咨询热线于2022年10月1日起,整合并入12345政务热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问题,请您拨打12345按5号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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